close

第三节行为的不合法性
按照传统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,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,即 行为人行为具有违法性,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。一个人的 行为,如果不具备违法性,即便造成损害,不能也不应承担 民事责任。关于什么是行为的违法性,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, 违法就是违反法律规范。我们认为,这种观点对于一般民事 责任来说,是可以的,但在环境损害民事责任中,如果严格 要求行为人只有违反“法律规范”才承担民事责任,则无疑 有不合理之处。按照法学的一般理论,行为可分为合法行为与不合法行 为。合法行为是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一致的行为。“不合法行 为是与法律规范的要求不一致的行为。不合法行为根据行为 人在从事该行为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可分为客观上的不合法 行为和违法行为。客观上的不合法行为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 时主观上没有过错,但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损害 的行为。”(参见孙国华主编:《法学基础理论》第461页,法 律出版社1990年版)在一般情况下,客观上的不合法行为造 成的损害,行为人不承担责任,只有违法行为才承担法律责

向您推薦:新店瑜珈教室  新店托兒所  新店幼稚園  

民事诉讼法
环境纠纷案件
侵权诉讼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親情 的頭像
    親情

    我們的星球

    親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